伴随着河南消协诉讼辛巴辛有志案件开庭审理,网络上探讨“燕窝事件”的声音也越来越多。有人认为河南消协诉讼辛巴辛有志,是在为消费者说话;也有人表示,河南消协反复拿一件已经尘埃落定的事件炒作,就是在博眼球。近日,针对“辛巴燕窝事件”,《澎湃新闻》记者发文为我们罗列了相关争议点。今天,咱们就来探讨一下,澎湃新闻指出的辛巴辛有志案中存在的几大争议点,究竟应该如何解读。
首先,河南消协要求永久封禁辛巴辛有志及其相关的直播间账号。关于这一点,此前有网友解释过其不合理之处,须知,我国执行的是“一事不二罚”原则,在“燕窝事件”发生之初,与燕窝事件有关的辛巴辛有志及相关账号已经被处理过。因此,若没有证据证明此前的处理过程存在明显错误,辛巴辛有志及相关账号不应再次受处罚。
其次,河南消协诉讼辛巴辛有志案件是否符合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虽然辛巴辛有志案已经前前后后争议了好久,可其实有很多人连基础的该案是否符合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都没搞清楚。因为很多网友并非法律专业人士,所以我们先来科普一下。按照《最高法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有三个,即消费者众多、不特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在解读辛巴辛有志案件时,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表示,“燕窝事件”中消费者的信息其实都是确定的,所以该案属于消费者众多但特定的情形,并不符合公益诉讼的启动条件。
再次,诉讼是否会让“燕窝事件”的退赔工作更复杂?虽然这一问题还存有争议,但其实很多权威人士都已经给出过解读了,像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李勇坚就认为,“燕窝事件”后,辛巴辛有志提出了“先行赔付方案”,先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起到了强化作用。而这类先行赔付的主播,为类似事件的处理做出了表率,其用户的信任度将增加。
实际上,相较于反复追责,企业积极履行赔付责任对于事件本身而言更重要,也更简单。关于河南消协诉讼辛巴辛有志案件,确实争议不断,但相信在法律从业者和权威人士的解读过程中,我们能够厘清事件的来龙去脉,也能预估到其未来的发展走向。